吉林卫生学校安全生产、消防安全委员会整改意见
学校各处室、医院:
为全面落实《消防法》和公安部、监察部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消防责任制的若干意见》,切实做好安全生产、消防安全工作,确保学校平安。将学校安全委员会意见和要求通报如下:
一、 学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
1、 部分处室、医院对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,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,责任制度和措施不健全,防范措施不到位,日常监管存在缺陷和漏洞,有的根本没有检查记录。隐患整改无制度,无整改结果。
2、 多数处室、医院应急预案不健全,特别缺少针对本处室、医院和重点部位可操作预案,应急队伍及责任不明确,紧急情况下无可行措施。未建立不同处室和不同业务特点的单项应急预案。
3、 部分处室安全教育没有计划,师生安全意识淡薄,安全防范常识不足,特别是未按消防要求组织消防灭火扑救和疏散救援演练,逃生自救常识较差。
4、 部分处室所在的消防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和上锁。
5、 部分处室存在电线老化,违章用电的现象,无日查记录。
6、 学校的食杂店存在随意用火用电现象,经营者承租人缺乏安全意识。
二、 整改意见
1、 加强基础档案建设
(一)、各处室、医院的安全管理机构、管理制度、管理责任、防控措施、奖罚措施均应严整明确,落实到具体责任人,并按要求分类装订归档。
(二)、学校重点部位的制度和责任制须上墙公布,使责任人清楚自己的职责。
(三)、重点部位要建立档案,建立定期巡查记录。
2、 编制详细应急预案
(一)、各处室、医院要根据学校的总体应急预案,针对本处室、医院的具体实际,建立有针对性的可实际操作的预案,并落实到具体岗位、具体责任人。
(二)、各处室、医院的应急预案,必须做到机构健全,要分工明确,责任到人,制度到位。
3、 日常监督管理
(一)、各处室、医院负责人和岗位工作人员都必须明确日常监督管理的范围和责任,按要求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。
(二)、明确划分自检自查的范围和责任,各岗位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,做到自管自查自改到位,并要有详细的记录和档案备查。
(三)、学校的特殊工作岗位、食堂等人员,必须持证上岗,凡无证者必须参加培训考试。
(四)、对本处室、医院的日常监管必须坚持定期检查,并要有检查记录,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,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。
4、 采取措施落实整改
各处室、医院的负责人,要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,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,并上报学校安全生产、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。
(一)、经学校批准使用电器的处室,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有每日检查记录。
(二)、撤掉安全疏散通道门锁,确保通道畅通。
(三)、按要求将属地灭火器、消防栓、应急照明灯、消防安全指示标志登记造册,落实责任人。
5、 各处室、医院接到此意见书后,在5月31日前将本处室、医院安全生产,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和责任书、责任制度、岗位责任人及消防器材登记表报学校安全委员会存档,过期不报,法律责任自负。
吉林卫生学校安全生产、消防安全委员会
2006年4月14日
注:需制定预案的处室:学生处、舍务科、实训中心、图书馆、信息中心、口腔医院、附属医院、办公室(配电室、车库、食堂、食杂店)、体育馆。
具体学校总预案以发在校园网上供参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