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收钱敛财的通知
各支部:
根据吉市卫纪发(2005)5号文件精神---《关于转发《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收钱敛财的通知》的通知》,为严肃纪律,狠刹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收钱敛财的不正之风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严禁党员干部和担任公职人员借子女升学之机收钱敛财,不准操办“庆贺宴”、“谢师宴”,特殊原因必须操办的,要向学校党委和纪检组织请示报告,宴会仅限于家庭及亲属范围内,凡未按规定请示报告或通知非亲属人员参加的一律视为违纪,在收缴全部违规所得的同时,依据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处理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。
二、严禁使用公车送子女入学。使用公车送子女入学的,按照《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通知》(吉市纪发(2004)2号)的规定,在比照租用出租车价格的10倍收缴公车使用费的同时,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三、因教育、管理、监督不力造成所属范围发生严重违反规定行为的,要依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,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。
校党委、纪委要求全校党员干部,积极响应市、局纪委的号召,特别是今年有子女参加高考升学的党员干部,要认真实行上级纪委的有关规定,各支部要加强对本支部党员的监督,如发现有顶风违纪的,请拨打电话:5083608。
校纪委
2005年8月9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