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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教师进修学习、学历教育、科研、参加学术会议
及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
(修订稿)
一、专业进修(含医教结合)
1.教师进修学习是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,学
校每年将选派部分中青年教师或新开设专业急需的教师进修学习,以更新教师的专业常识,提高实践技能,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。
2.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,拟定五年教师进
修学习总体规划。
3.各教研室根据学校的总体进修规划,结合本教研室实际情况,
在每年年末制定下年度本教研室教师进修计划,确定进修人员并上报校学术委员会。
4.确定进修人员要参考教师的日常工作表现,原则上每位教师在
一个专业职称等级内只有一次进修机会。
5.教师长期进修(半年以上)需与学校签定合同,合同由人事处
存档。
6.教师进修前需到校学术办填写进修人员登记表,一式两份,校
学术办存留一份,送人事处备案一份。
7.教师进修学习结束后,需提交一份进修总结或调研报告,由校
学术办组织全校教师或所在教研室组织本科室教师进行交流。
二、学历教育
根据《教师法》规定,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。为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,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,学校鼓励教师攻读硕士、博士学位,提高学历层次。教师攻读学位需本人提出申请,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上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。学校同意后教师需与学校签定合同,合同由人事处存档。
1.脱产学习:
上学期间,工资停发,学费自理。学习期满取得学位证书者,五年内学校逐年按比例报销学费及返还扣发工资。
2.在职学习:
不得影响正常工作,工资照发,学费自理。学习期满取得学位证书者,三年内学校逐年报销学费。
未取得学位者一切费用自理。
注:此规定只适用于教学人员。不属于教师系列的行政人员,原则上学校不负责学历教育的学费。如确属教学需要,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参照本规定实行。
三、科研
1.教师申报科研项目,需将科研申请报告上报校学术委员会,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,方可申请各级课题。否则学校不予报销所及费用。
2.教师申报各级课题,在立项审批后,需将一份《申报评审表》的原件及立项通知书的复印件报至学术办备案;并于课题立项后三个月内将《开题报告》及结题时的《结题报告》送报学术办备案。
3.课题经费如需学校支付,需提出课题经费预算,经审批后由学校统一支配。
四、参加学术会议及发表学术论文
1.由国家、省、市教育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教育、卫生学术会议,学校指派相关人员(或论文第一编辑1-2人)参加,学校报销论文版面费。民间组织的各专业学科研讨会,学校原则上不派人参加。
2.在教育、卫生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,学校报销版面费(每人每年不超过500.00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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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委员会
2006年3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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